9月29日,广东省能源集团旗下临高县椰海粤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椰海粤风临高博厚镇 100MWp 农光互补光伏项目25MW/50MWh 储能系统集成采购招标公告。项目位于海南省临高县,项目装机容量为100MWp。根据项目接入系统报告及其批复,本项目新建一座 110kV 升压站,以 110kV 电压等级接入系统,新建一回 110kV 线路接至 110kV 金马物流站,线路路径总长度为 22.7km,其中架空段线路全长 20.11km,电缆段路径长 2.7km。本项目配套建设 25MW/50MWh 储能装置,储能设施采用成套集装箱式,储能系统直流侧额定电压采用 1500V。 要求投标人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含 EMS、PCS、BMS、电池等)成套合同业绩累计容量 100MWh 以上(含 100MWh),其中含 1 项已投运单体容量 50MWh 以上(含 50MWh)业绩。业绩合同签订方必须为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上级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的业绩合同。 投标人应提供选用的 PCS、EMS、BMS 制造厂商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电化学储能系统应用的合同业绩证明,其中 PCS 的合同业绩不少于 300MW,EMS的合同业绩不少于 200MWh,BMS 的合同业绩不少于 200MWh。 椰海粤风临高博厚镇 100MWp 农光互补光伏项目25MW/50MWh 储能系统集成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椰海粤风临高博厚镇 100MWp 农光互补光伏项目 25MW/50MWh 储能系统集成采购(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XTC-C-25410063 日 期:2025 年 9 月 29 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椰海粤风临高博厚镇 100MWp 农光互补光伏项目 25MW/50MWh 储能系统集成采购已由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临高县椰海粤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招标人为临高县椰海粤风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临高县椰海粤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委托,就椰海粤风临高博厚镇 100MWp农光互补光伏项目 25MW/50MWh 储能系统集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椰海粤风临高博厚镇 100MWp 农光互补光伏项目 25MW/50MWh 储能系统集成采购 (2)工程项目概况:临高县椰海粤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临高博厚镇 1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临高 100MW 光伏项目”)位于海南省临高县,项目装机容量为100MWp。根据项目接入系统报告及其批复,本项目新建一座 110kV 升压站,以 110kV 电压等级接入系统,新建一回 110kV 线路接至 110kV 金马物流站,线路路径总长度为 22.7km,其中架空段线路全长 20.11km,电缆段路径长 2.7km。本项目配套建设 25MW/50MWh 储能装置,储能设施采用成套集装箱式,储能系统直流侧额定电压采用 1500V。 (3)工期要求:本项目于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至储能系统全套设备供货到现场,完成储能系统单体调试及并网。储能系统全套设备供货时间以招标人供货通知为准,储能设备到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不超过 30 天(自供货通知书发出当天起算),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向项目设计院提资,储能单体调试完成时间不超过 10 天(自现场接线完成并提供辅助电源之日起算),储能动态调试(三充三放)完成时间不超过 15 天(自 35kV 送电之日起算)。 2.2 招标范围: 注:具体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第二册技术部分并以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具有 EMS(能量管理系统)、PCS(储能变流器)、BMS(电池管理系统)、电芯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对应产品(EMS、PCS、BMS、电芯产品之一)经国家批准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 CNAS 及 CMA 型式试验报告。 (3)投标人需承诺: ①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②)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 ③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④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情况; ⑤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情形。 ⑥若中标后,在进场实施前向招标人提供实施人员的名单及工作分配情况。遵守招标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招标人制度要求。 ⑦投标人没有在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b 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需按示例显示查询的时间并附加时间的查询截图) 投标人须在投标函中承诺不存在上述 3 种情形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对应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事业单位法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以投标函承诺为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含 EMS、PCS、BMS、电池等)成套合同业绩累计容量 100MWh 以上(含 100MWh),其中含 1 项已投运单体容量 50MWh 以上(含 50MWh)业绩。业绩合同签订方必须为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上级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的业绩合同。 (2)投标人应提供选用的 PCS、EMS、BMS 制造厂商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电化学储能系统应用的合同业绩证明,其中 PCS 的合同业绩不少于 300MW,EMS的合同业绩不少于 200MWh,BMS 的合同业绩不少于 200MWh。 注:上述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含封面、项目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若已投运)复印件;合同协议书未显示工程规模的,需要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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