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记者从市科协获悉,为提高博士创新站的建设质量和运行水平,更好地集聚博士资源服务中小型企业发展,日前湘潭市正式出台《湘潭市博士创新站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近年来,湘潭市以湖南博士创新站建设试点为契机,大力推动高校中青年博士与企业结对子,破解企业引才难、用才难、创新难问题,加速产学研对接。截至目前,湘潭市3个县(市)和城区均建立博士创新站,涉及机械制造、环保、新材料等多个领域。 《管理办法》明确,博士创新站指以企事业单位和建站博士团队为主体,以创新需求为导向,以长效合作为特征,以产学研合作为纽带,促进建站单位和建站博士团队双向成长的科技创新服务载体。博士创新站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科技服务咨询、科技人才培养、技术难题攻关、技术成果转化及其他推动科技创新的工作。 《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认定博士创新站的在潭企事业单位,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建站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湘潭市内注册,经营状况良好,能够为博士及其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安排专门技术人员对接,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保障合作项目的资金投入;二是进站博士与建站单位无人事隶属关系,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行业)领域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研发、组织协调能力及工作责任心;三是博士创新站建设遵循“五个一”的标准,即至少一位博士领衔、承担一个研发项目、组建一支研发服务团队、实践培养一批技术人才、服务一家企业。原则上每位博士领衔博士创新站不超过1个,与建站单位有明确项目(课题)合作协议和建站方案,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 市科协负责人介绍,博士创新站实行常年申报,每年集中评审1-2次,有效期为3年。认定为湘潭市博士创新站的单位,方可推荐申报湖南省博士创新站。对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建站单位,在科技立项、成果奖励、人才举荐等工作中符合条件的,将优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