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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10月30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促进养老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扩至全国,试点期限为三年。试点机构扩大至符合开业满三年、经营管理审慎等条件的理财公司。试点额度提高至各试点机构上年末净资本扣除风险资本后余额的五倍,金融监管总局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调整。 与个人养老金业务加强衔接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本次试点扩围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养老理财产品试点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统筹衔接。除了试点范围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范围保持一致外,理财公司同时参与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业务,新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也可以自动纳入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名单。 2021年9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首批选择“四地四家机构”进行试点,即工银理财在武汉和成都、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在深圳、光大理财在青岛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2022年1月,贝莱德建信理财获批在广州和成都开展试点;2022年2月,原银保监会明确自当年3月1日起,试点地区扩至北京、沈阳、长春、上海、武汉、广州、重庆、成都、青岛、深圳十地;试点机构也扩至10家理财公司。 根据中国理财网信息,截至目前,理财公司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共51只,其中,建信理财和工银理财发行的产品数量最多,均为11只。部分试点地区曾披露养老理财产品的最新规模,例如,青岛市截至今年上半年末,养老理财产品销售规模达61.1亿元;北京市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12.1万投资者持有养老理财产品,持有金额为281.6亿元。 鼓励试点机构发行长期限养老理财产品 在试点扩围的基础上,本次《通知》还要求机构不断完善养老理财产品设计、探索提供多样化养老金融服务。具体来看,《通知》要求丰富养老理财产品形态,鼓励试点理财公司发行10年期以上,或者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等长期限养老理财产品。支持试点机构依法在养老理财产品购买、赎回、分红等方面进行灵活设计,更好匹配投资者个性化养老需求。 同时,支持试点理财公司为每位投资者开立养老理财账户,记载投资者持有养老理财产品份额及其变动情况,协助投资者做好养老资金储备和规划。支持试点理财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为投资者提供养老理财顾问咨询服务,但应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并做好利益冲突防控工作。支持理财公司投资与养老特征相匹配的长期优质资产,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和银发经济的支持力度。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强调,《通知》针对前期试点发现的堵点痛点,精准发力,重点施策,推动理财公司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为人民群众提供高品质多样化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为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建立健全长期考核机制 在加强养老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方面,《通知》还提出了建立健全长期考核机制、强化产品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健全风险化解机制、统一平台管理等具体举措。《通知》要求,理财公司建立健全长期考核机制,将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投资人员和销售人员考核评价和薪酬体系,不得单一使用当期收益、短期收益或规模排名等评价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通知》发布后,除养老理财产品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外,理财公司发行的其他理财产品不得在产品名称或者销售文件中使用“养老”或其他可能造成混淆误导的字样。这也意味着,“养老”将是相关理财产品的名称专属。 校对:刘星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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